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财购〔2017〕1179号
各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完善常态化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省财政厅决定2017年继续开展全省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各市财政局具体实施。各市财政局应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agency/)上完成在线登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随机抽取代理市本级或所辖县区采购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含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机构)作为检查对象。本次检查原则上从社会代理机构中抽取,若本地社会代理机构无法满足检查要求,则抽取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检查。
芜湖、滁州、淮南市分别抽取的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数量不少于5家,其余各市抽取的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数量不少于2家,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16年所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代理机构被抽取检查的项目不少于5个。对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随机抽取项目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十个方面内容。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见附件)。
三、检查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自
(一)自查自纠阶段(
各市财政局成立检查工作组,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被检查单位根据检查通知要求,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检查依据对2016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
(二)审查检查阶段(
(三)处理处罚阶段(
(四)汇总报告阶段(
四、检查工作要求
本次检查工作由财政部牵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各市财政局务必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建立省市联动机制,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工作要求,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各市财政局在检查过程中,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严格履行检查程序,准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遵守检查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各市财政局要按照上述检查工作安排确定的时间节点,分阶段、分步骤按时向省财政厅报送相关检查结果及工作报告。
联系人:孙卫国
联系电话:0551-68150190
附件:2017年全省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
安徽省财政厅
附件:
2017年全省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4.《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
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
6.《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7.《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8.《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9.《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
10.《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
11.《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购〔2015〕560号);
1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13.《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
1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15.《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16.《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8.《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9.《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0.《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1.《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
22.《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财购〔2016〕75号);
23.《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财购〔2016〕205号);
24.《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
25.《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
26.《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财库〔2011〕15号);
27.《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函》(财办库〔2015〕295号);
28.《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的通知》(财办库〔2015〕352号);
29.《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财办库〔2015〕111号);
30.《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
31.《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5号);
32.《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33.《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号);
34.《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63号);